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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条件、招生要求及分数

日期:05-14 09:21      来源: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2649

根据《四川省高职院校面向民族地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普通类面向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章程(以下简称普通类“9+3”高职单招)。
一、实施原则
普通类“9+3”高职单招采取“知识+技能”的考试办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二、招生条件、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条件:符合四川省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三)招生计划:教育厅原则上按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考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90%分别下达。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四川省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应往届“9+3”毕业生。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院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 考生依据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原则上根据专业大类对口,每名考生只能选择我院的1个专业填报志愿。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5月8日8:00--10日17:00登陆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scavc.edu.cn)普通类“9+3”单招报名系统,考生按要求输入相应信息,填报完成后提交。
(三)资格审查
考生的基本信息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统一采集。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校)将考生信息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名单于5月15日前在学院(校)网站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单招考试。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150分)+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参照《四川省高职院校面向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命题。
2.技能测试
学院(校)按照技能测试大纲要求对考生进行技能测试(面试)。

技能测试大纲

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三)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四)考试地点
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广汉校区(广汉市航天大道155号)。
五、录取
(一)录取规则
1.我院(校)按照考生考试结果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藏彝区考生分别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2.考生录取时以总分排序。若总分相同,笔试成绩较高者排序在前;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二)有关事项
1. 拟录取考生名单于5月22日—28日在学院(校)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2. “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我院(校)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招生院校不具可比性。
3. 考生于5月20日在学院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5月20日10:00-16:00,对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登记查分,逾期不再办理。
(三)免试录取
参加普通类“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考生,以及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9+3”毕业生,可向我院(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院(校)招生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须在5月17日前向我院(校)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拟免试录取考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校)的单招考试。
六、工作进程安排
(一)5月8日8:00--10日17:00,考生网上报名。
(二)5月13日—5月16日,普通类“9+3”考生资格审查,公布具有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三)5月16日,办理考试手续,领取准考证。
1.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必须提供符合免试条件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含文件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 四川省普通类“9+3”高职单招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
2.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3.核发《准考证》地点: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广汉校区(广汉市航天大道155号)图书馆。考试费130元,在考生领取准考证时缴纳,应届毕业生由“9+3”学校缴纳。
4.熟悉考场。
(四)5月17日9:00-18:00,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
(五)5月20日,考生可在学院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5月20日10:00-16:00,对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登记查分,逾期不再办理。联系电话:0838-5884687。
(六)5月21日,省教育厅组织对各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进行集中审核。
(七)5月22日-28日,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录取线和拟录取名单。
(八)5月29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具体寄发时间以学院网上通知为准)。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院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院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六)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八、其他事宜
1. 往届“9+3”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相关报名考试费用,应届毕业生由各“9+3”学校在“9+3”专项就业工作经费中统一开支。
2. 普通类“9+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高职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3. 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4. 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5.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天生路155号       邮政编码:6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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