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7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70年来,党和国家始终坚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始终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学生资助不仅促进了教育公平、社会公平,促进了教育事业快速发展,而且在人力资源开发、扶贫脱贫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学生资助助力新中国教育事业迅速兴起。新中国建立后百废待兴,为推进教育事业快速起步,面对经济基础极度薄弱、人民生活水平极度低下的现状,我国创立了社会主义学生资助制度。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前,先后实行了供给制、人民助学金、学杂费减免等资助政策,为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上学提供了一定保障,充分调动了人民群众主动送子女接受教育的积极性。从1949年到1978年,我国学前教育毛入学率从不足0.4%提高到10.6%,小学净入学率从20%提高到94%,初中阶段毛入学率从3.1%提高到66.4%,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从1.1%提高到35.1%,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0.26%提高到2.7%。
学生资助推动了我国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我国教育事业迎来了新的快速发展时期。在经济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过程中,党和国家始终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摆在重要位置。这个时期,资助政策有了一定调整,受助人数仍然较大幅度增长,使更多的孩子能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为普及义务教育和扩大非义务教育发展规模,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从上世纪80年代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和教育支付能力来看,没有国家资助,教育优先发展就很难落到实处,教育规模就很难实现快速扩大。
学生资助促进教育公平实现了质的飞跃。进入新世纪,党和国家更加重视社会公平和教育公平,把学生资助作为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不断出台和完善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决心和力度前所未有。即使面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的经济下行压力,党和政府仍然向社会庄严承诺:无论遇到多么大的困难,国家促进教育公平的决心不会改变,扶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措施不会改变,保障每一个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承诺不会改变。党的十八大后,国家对学生资助政策出台和完善的速度进一步加快,财政投入进一步快速增加。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国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各个教育阶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在制度上基本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使教育公平这一崇高理念落地生根。
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进入新时代,我国学生资助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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